2023年3月22日,ECHA開啟關于丹麥、德國、荷蘭、挪威和瑞典向ECHA提交的關于在REACH限制篇中增加限制PFAS的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提案的公眾咨詢,目的是讓相關方有機會就將PFAS納入REACH限制篇進行管控發(fā)表意見,公眾咨詢將于2023年9月25日結束。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將根據咨詢意見來評估擬議的限制并形成意見,最終由歐盟委員會決定是否將PFAS納入限制篇進行管控。
此外,ECHA于3月23日公布,ECHA執(zhí)法論壇同意開展針對PFCAs的專項執(zhí)法行動。
ECHA/NR/23/09 ECHA執(zhí)法論壇同意開展針對PFCAs相關物質的專項執(zhí)法行動
2023年3月2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執(zhí)法論壇同意開展針對PFCAs的專項執(zhí)法行動,以檢查化妝品等消費品中是否存在受限制的全氟羧酸(PFCAs)和相關物質。該試點項目的檢查將于2023年開始,2024年將在12個參與國繼續(xù)進行。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免受PFCAs及其相關物質的接觸,包括全氟辛酸(PFOA),這些物質因其危險性被認定為高度關注的物質。
該項目還將提高化妝品和其他消費品銷售公司對REACH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guī)限制的認識。它是由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中發(fā)現的全氟辛烷磺酸引發(fā)的,根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條例》,全氟辛烷酸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執(zhí)法員可根據REACH或POPs法規(guī)中適用的相關條例,對違規(guī)行為采取執(zhí)法措施(如召回產品、撤離市場、禁止銷售等),項目報告預計將在2024年底發(fā)布。
關于歐盟PFCAs和PFOA的管控要求
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管控法規(guī):REACH法規(guī)
管控要求:自2023年2月25日起,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鹽類的總和低于25 ppb,C9-C14 PFCAs相關物質的總和低于260 ppb,否則不能制造或投放市場。需注意:對于特定產品分階段實施,詳見法規(guī)原文。
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管控法規(guī):POPs法規(guī)
管控要求: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鹽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總和≤1mg/kg。需注意:對于特定產品分階段實施,詳見法規(guī)原文。
關于PFAS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是指至少含有一個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機化合物(即至少含有一個-CF2-或-CF3-脂肪鏈結構單元)。
由于其含有極其穩(wěn)定的碳氟鍵,PFAS可賦予產品防油、防水、防污和防泥污、耐化學品性和耐高溫性、降低表面摩擦、獲得表面活性,因此被廣泛的應用于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消費品如防污、防水織物和地毯、皮革和服裝、不粘廚具(如特氟隆)、拋光劑、蠟、油漆、清潔產品和防火泡沫中,還可用于電子電器產品中的半導體以及PCB板等。
PFAS也被稱為“永遠的化學物質”,因為它們被認為是持久的,生物累積的和有毒的(PBT),并且很容易進入和積聚在空氣,灰塵,食物,土壤和水中。相關證據表明,PFAS對環(huán)境、野生動物和人類造成了全球污染,在人類身體中產生積累,對人類健康構成了直接威脅,并且PFAS的污染正在加劇生物多樣性危機。
溫馨小提示
PFAS的危害性已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普遍的關注,各區(qū)域已經相應出臺了相關PFAS管控法規(guī)。近年來全球PFAS立法持續(xù)增加,PFAS的限制范圍也越發(fā)廣泛,中認聯科建議相關企業(yè)及時關注國內外法規(guī)進展,盡早排查產品中PFAS的使用情況,提前準備PFAS替代方案,以確保投放市場的產品滿足法規(guī)的管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