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加州州長批準了法案AB652。自2023年7月1日起,禁止在加州銷售或分銷任何新的(非以前擁有的)含有受管控的PFAS的青少年產品。
該法案的關鍵定義如下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或“PFAS” 是指至少含有一個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機化學物質。
“受管控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或“受管控的PFAS”是指:制造商故意添加到產品中并對產品具有功能或技術影響的PFAS,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添加的化學品中的PFAS成分,以及PFAS是添加化學品的有意分解產物,對產品也具有功能或技術影響?;蛘咴诋a品或產品部件中的含量達到或超過 100 ppm(以總有機氟計算)。
“青少年產品”是指設計為嬰兒和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嬰兒或幼兒泡沫枕頭,搖籃,床邊睡袋,加高座椅,更衣墊,在機動車和飛機中使用的兒童約束系統(tǒng),嬰兒附加床,嬰兒床床墊,地板游戲墊,高腳椅,高腳椅墊,嬰兒搖椅,嬰兒背帶 ,嬰兒座椅,嬰兒睡眠定位器,嬰兒秋千,嬰兒旅行床,嬰兒學步車,午睡床,護理墊,哺乳枕頭,游戲墊,游戲圍欄,游戲床,聚氨酯泡沫墊、墊子或枕頭,便攜式泡沫午睡墊,便攜式嬰兒睡眠床,便攜式掛鉤椅,軟邊便攜式嬰兒床,嬰兒車和幼兒床墊。
以下產品明確排除在要求范圍之外:
1、兒童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個人電腦,音頻和視頻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游戲機,帶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或任何相關的外圍設備,如鼠標、鍵盤、電源裝置或電源線
2、醫(yī)療器械
3、成人床墊
4、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和濫用過程中不會直接接觸到兒童的皮膚或嘴的青少年產品的內部組件
該法案還要求制造商在替代青少年產品中的PFAS化學品時,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